關於「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的審議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案完成二讀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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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0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第十二條 (議案之撤回及法律案.....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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