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是
加害人 被害人
故意~無過失責任 + 也有過失 = 成立民法217過失相抵
債務人 債權人
有錯請糾正
C:雙方互毆,乃雙方互為侵權行為,與雙方行為損之共同原因有別
實務見解認為無過失相抵原則適用。
關於「與有過失原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害人具有故意,被害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