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
補充步驟
步驟:1.分析教學步驟並界定教學範圍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3.選擇訓練及評量範例4.安排範例順序:安排範例順序宜從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先教,而後再教變化情形;變化的教學也宜從最小的變化至最大的變化。5.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可視學生的需要加入提示系統。6.評量並偵測類化情形:宜隨時評量和記錄學生的表現情形。
關於「通例課程方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