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一物之分別共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一物、所有權只有一個
(B)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一物、所有權有數個
(C)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數物、所有權有數個
(D)所有權的主體為一人、客體為一物、所有權只有一個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uvoxygen 小一下 (2015/09/01)
公同共有:民668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民827條  依法律規定或依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看完整詳解
2F
k97 國二下 (2015/11/01)
所有權只有一個
3F
Pause Jeffery 小三下 (2016/04/02)
分別共有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共同享受所有權之謂也(民法第八一七條第一項)。因之,應有部分,為分別共有之特徵。無應有部分之共有,不能稱為分別共有。如民法第七九九條規定之共有,實為互有,即性質上不許共有人請求分割之共有。各共有之人,稱為共有人。分別共有之發生,有基於共有人之意思者,例如數人共同受讓土地一筆是;有基於法律之規定者,例如因添附而生之共有是(民法第八一二條第一項)。

關於一物之分別共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一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