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障礙學生的行為敘述,下列何者為非?(A)認知行為與普通學生無異(B)社會..-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 大二下 (2015/02/01)
特教新課綱把學習障礙分類在:認知功能輕微缺損的地方唷~~ 高中職以下階段之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之 國中小階段 本手冊係以教育部最新頒部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架構,提供給特教教師及一般教師設計適合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含輕度智障、學障、情障及中高自閉症)學生學習特性及需求的參考手冊。 |
3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16/01/26)
第 十 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 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 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 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 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