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由發行人自為給付者為自付證券;由發行人委託他人給付者為委託證券。我民法上之無記名證券,不僅不記載特定權利人,且限於發行人自為給付,故為自付證券。
出處:中華百科全書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asp?id=7841
自付證券:禮卷,商品卷
指示證券應為「委託證券」(他付證券)
關於指示證券之性質,下列何者錯誤? (A)債權證券(B)記名證券(C)有價證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