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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適用之客體為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之客體為請求權
(B)消滅時效的期間固定不變;除斥期間會因中斷而延長
(C)消滅時效完成後,形成權消滅,無利益可拋棄;除斥期間經過後,當事人可以拋棄期限利益
(D)時效利益必須當事人主張,法院不得依職權審酌;除斥期間經過後,法院應依職權審酌,不待當事人主張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eser 大二上 (2011/12/31)
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之適用客體不同雖然二者均為因時間之經過,而影響權利之存續或行使,但除斥期間之適用客體為形成權,而消滅時效之適用客體為請求權。 三、效力及其主張之不同除斥期間經過後,權利當然消滅,當事人縱不援用,法院亦應依職權調查以作為裁判之資料。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者,其請求權仍得行使,但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時,義務人得主張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故消滅時效非經義務人提出抗辯,法院不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judy 高三下 (2017/06/22)

@花枝王,債務人可以拋棄時效利益,比如說我沒繳診費已經過兩年,依法來說我可以主張消滅時效完成不用繳了(我有抗辯權),但假如我還是想還診費,那我可以拋棄這個時效給我的利益(也就是不用繳錢的利益)。

但除斥期間是不可以拋棄時效利益。

10F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4/11)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預定期間)
解釋
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
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
目的
維持新建立之秩序
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
客體

請求權:

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

形成權:

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

起始時間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算
自權利發生時起算
中斷、不完成

(民129以下)

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

逾期
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
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
拋棄時效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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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Niel 大一上 (2020/04/07)

謝謝樓上大大, 

我每次都被這兩個 名詞 弄混. 

感恩.  ~~

關於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適用之客體為形成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