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結婚無效:不生婚姻關係,故不生準正效力婚無效:不生婚姻關係,故不生準正效力
結婚撤銷:仍生一定期間之婚姻關係,非自始無效,故生準正效力( 民法第998條 )
B)D)
已受他人婚生推定子女,不得再為他人之婚生子女
(C)結婚無效者,其婚姻自始不存在,由婚姻而生之效力亦不發生。
關於準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婚生子女,因生父與生母結婚,而取得婚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