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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訴之變更或追加,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原告之訴狀送達被告後,若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原告仍可主張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B)原告之訴狀送達被告後,若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原告仍可將原非當事人之人追加為當事人
(C)原告之訴狀送達被告後,若不變更訴訟標的,而僅係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陳述者,原告仍可為之
(D)原告之訴狀送達被告後,當事人僅能於第一審中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於第二審中,已無可能性為之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07/28)
第 255 條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看完整詳解
10F
陳玟君 國三上 (2015/07/21)
C依照民訴256條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就不需考慮255或446的限制,原告仍可為之是沒錯的。
11F
David鄭 大三下 (2016/02/13)
(D)原告之訴狀送達被告後,當事人僅能於第一審中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於第二審中,已無可能性為之....答案為錯誤
言下之意第二審還可變更或追加那第三審也可以嗎???
12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5/13)
第 473 條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參考資料參考資料

關於訴之變更或追加,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原告之訴狀送達被告後,若請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