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教育學校另有規定外,以下哪些屬於學校層級應 設的組織? 甲、課程發展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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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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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有實學必高中 大四下 (2021/04/27)
甲、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050701)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乙、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學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1021204) 第 3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丙、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各級主管機關 特殊教育法(1080424)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查看完整內容 |
17F 芋圓QQ 大三下 (2024/03/08)
特殊教育處:辦理特殊教育十八班以上者,學校得設置。
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設置。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學校設置。
校長為召集人、主任代表、普師代表、特師代表、特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
學校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 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