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例外有不須申請許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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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Wun Jyun 國一上 (2012/07/20)
名 稱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 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中央目的事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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