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僅掌理、嘉、南、高、屏、臺東與澎湖等縣市行政訴訟,
在管轄概念上,稱為:(C) 地域管轄
1.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除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以外各種犯罪之刑事案件。
2.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刑事案件之第一審
及不服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案件,
最高法院管轄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
或不服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第二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刑事案件
及非常上訴案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僅掌理、嘉、南、高、屏、臺東與澎湖等縣市 之行政訴訟,此在管轄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