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7 條 第1項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等級之起敘,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三、委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
3.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下列何者為是(A)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