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得為聲請釋憲之主體? (A)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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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阿zhen 高三下 (2022/04/17)
釋字541號條文節錄:「本件聲請係總統府秘書長經呈奉總統核示:『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送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乃代函請本院解釋,是本件聲請人係總統而非總統府秘書長,合先敘明。」 新修訂後之憲法訴訟法之聲請主體如下:(依案件種類分:)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1) 國家最高機關 (2) 立法委員 (3) 法院 (4) 人民 二、機關爭議案件。 (1)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憲法上之最高機關發生憲法全縣上之爭議。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1) 立法院: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全體1/3以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