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灣各縣市等自治團體在環保、救災等事務上所採行的夥伴合作類型為: (A)資源共..-阿摩線上測驗
1F Hanks Lin (2013/07/03)
根據李長晏、詹立煒所合著之〈中臺灣區域發展之協調機制-形塑空間夥伴與區域治理之行動策略〉一文之論點,區域治理可區分為以下三種合作模式: (A)資源共享夥伴:資源共享是一種最基本的合作方案類型,但卻非常有效。參與者只需要同意共享他們的行政或服務輸送體系中某部分的成本,或是聯合購買與共享他們目前所沒有的資源。如環保工作中,兩個位於郊區的社區可能同意一起購買一套無法自己單獨負擔(或是完全有效利用)的昂貴下水道清理系統。 (B)合作經營夥伴:合作經營是一種比較複雜而且更具企圖心的合作協議類型,它是由兩個或更多的組織共同承諾進行一項大型計畫或是聯合處理某項策略性議題或社區需求。 (C)策略聯盟夥伴:為最具企圖心的合作協議類型,同時也是最具開放性的。策略聯盟是兩個或更多的組織承諾合作,以處理影響它們達成各自使命的廣泛策略性議題。參與策略聯盟組織間的關係遠遠超越過一般跨組織的關係,卻又不及正式的合併或整合。此種夥伴關係往往涉及一個新組織的成立,透過此一新組織來參與及推動各項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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