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 A 地賣予乙並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後乙擅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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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23)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丙有兩種法律基礎可以主張。
1.主張民法87I但:依此主張乙已獲得所有權,故讓與給自己之物權行為自始有效。丙「繼受取得」該屋所有權。
2.主張民法善意取得(801、948):主張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故乙為無權處分甲之物。但自己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原始取得」該屋所有權。
綜上所述,丙依上述原因之一可獲得所有權,自然可以自由使用、處分、收益。
(765: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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