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說明,何者正確? (A) 簡式審判程序,應以合議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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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07/27)
簡式審判與簡易程序有何不同?依照新增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由該條文所規定的要件來看,可以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的案件都不是重大的犯罪。也就是說重大的犯罪是不能適用簡式審判程序的。而且被告於法院訊問的時候已經承認有罪,這時候案情已經明朗,無須經由繁雜的程序作證據調查,而且經過當事人的同意無損他們的權益,才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簡式審判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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