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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 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有關其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C))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犯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未遂犯亦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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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高一下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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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魂 小二上 (2019/08/22)

第 125-2 條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前項犯罪之行為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三項規定,於外國銀行或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職員,適用之。

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