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警察偵辦妨害風化案件,於帳冊中查獲某甲與某乙於 3 個月前涉犯性交易之證據..-阿摩線上測驗
8F Hu 國二下 (2022/11/01)
《社會秩序維護法》§31I: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警察機關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注意事項》§31: 自行處分案件,可能違反本法行為經確實查明事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行簽結,無須製作處分書。 (一)不能證明行為人違反本法或其行為不罰。 (二)曾經處分確定。 (三)時效已經完成。(即已罹於追究時效) (四)行為人死亡。 (五)同一行為經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確定,且其處罰種類及目的與本法相同。 (六)同一行為經刑事法律諭知有罪科行判決確定。 (七)對於行為人之純粹民事事件無本法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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