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改嗎?哈哈哈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已刪除】40.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1)第十九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