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為精神科的著名資深醫師,亦係某殺人案件之被告乙的精神科主治醫師,多年來定期為乙診治 乙的精神宿疾。檢察官為了解與判斷被告乙長期以來的精神狀態,以之作為起訴論罪與具體求刑 的重要依據之一,乃傳喚甲出庭陳述其過去多年來長期診治乙精神宿疾之狀況。依據刑事訴訟法 之規定與最高法院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適用關於鑑定人具結之程序
(B)甲應適用關於證人具結之程序
(C)甲係屬不得令其具結之人,毋庸行具結之程序
(D)甲係屬得拒絕證言權人,毋庸行具結之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0), B(600), C(20), D(113), E(0) #2781479

詳解 (共 4 筆)

#5135106
鑑定證人,係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
(共 2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0
#5267929
乃傳喚名醫施金鍾甲鑑定證人,出庭陳述其過...
(共 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150852

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者,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9
0
#5781495
請問既然符合證人程序 為何不能依第182條拒絕證言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