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向乙買機車一部,甲請求乙交付機車,乙則以甲未支付價金為由,而拒絕交付該車。乙係行使
下列何種權利?
(A)法定解除權
(B)先訴抗辯權
(C)代位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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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55), C(28), D(2164), E(0) #2033906
統計: A(79), B(155), C(28), D(2164), E(0) #2033906
詳解 (共 4 筆)
#5935540
1.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2.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要給就要兩個人同時一起交付東西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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