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題AD都應該給分,
A不在憲10的解釋範圍內
但D的敘述、題目上寫"應以住所為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
解釋文寫 "不以"夫妻住所為履行同居義務為限
更何況民法也沒這條規定...哪來的這句話??????依據釋字452號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處所。夫妻縱未設定住所, 仍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互負履行同居之義務,要屬當然。
若遷徙自由僅本國人受保障 那釋字710大法官是不是間接表示大陸人為本國人
9 下列何者依大法官解釋意旨非屬對於憲法第 10 條居住遷徙自由之限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