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對方已經開槍還要警告他要開槍了
第五條-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本條已修法-也只剩D選項比較適合
04.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範,使用警械是否要「事先警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