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下列各項財產,何者不適用我國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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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mily Chuo 國三下 (2013/06/10)
遺有375租約土地或土地承租權遺產稅課稅規定《賦稅》2005/6/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其土地遺產價值之計算,應減除公告現值1/3後估價,亦即以土地公告現值之2/3為遺產價值。惟如被繼承人遺有三七五租約土地承租權者,則毋須就該承租權予以課徵遺產稅,俟將來地主終止租約,給予承租人補償時,再行依法課徵其綜合所得稅。 該局於審理某遺產稅案件時,納稅義務人申報檢附之土地登記簿謄本,載有「本筆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但納稅義務人並未主張減除該筆土地公告現值1/3為遺產價值,該局乃主動提醒納稅義務人補具訂立租約相關證明文件,再依規定予以核稅。另某一遺產稅申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