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發生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雖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但未能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 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供消防人員參考。依消防法規定,該處管理權人多少罰鍰?
(A)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C)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A)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C)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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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286), C(1780), D(461), E(0) #2777006
統計: A(207), B(286), C(1780), D(461), E(0) #2777006
詳解 (共 6 筆)
#5451272
未提供相關資料或提供資料內容虛偽不實
處管理權人3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
未指派人員到場協助救災
處管理權人5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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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3551
本題法條有更新哦 罰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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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 43-1 條
1. 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火災時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2. 前項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火災時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 第一項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但該場所未製造、儲存或處理化學品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4. 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場所管理權人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違反該項規定未於該場所明顯位置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或危害風險有變動時未即時更新;或設置標示板違反同條第二項公告有關等級、內容、顏色、大小或設置位置之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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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989
項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火災時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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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641
前項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火災時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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