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第 14 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4 分
最佳解應該修正一下,法條改了
刑事制裁分主刑及從刑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從刑:裭奪公權
沒收是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不再是從刑
修正後刑法則將沒收視為獨立之法律效果,不但將沒收列為獨立專章,且不同於一般「刑罰」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新法亦規定沒收得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即所謂得以「溯及既往」
追徵修正為執行方式
損害賠償為民事上的制裁
1 下列何者不具有制裁之意義? (A)有期徒刑 (B)罰金 (C)損失補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