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並非享有判斷餘地之不確定法律概念? (A)兩個商標是否近似(B)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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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邱祺芸 小六下 (2014/02/24)
1、判斷餘地之意義:係指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作成行政決定時,由於法律之構成要件所採用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導致無論在解釋上或涵攝上,均可能欠缺明確性。且由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適用,須經過評價及估測之程序,不同之法律適用者詮釋法律所產生之結果,有時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即難期待其一致。在此一情形之下,法院對於行政行為之審查產生相對性,即承認在特定範圍之內,法院無法加以審查,此即為所謂之「判斷餘地」。 2、判斷餘地的範圍: (1)不可替代之決定(即「高度屬人性決定」):係指行政決定涉及高度屬人性之價值判斷,例如:國家考試評分(請參考釋字第319號)、學生學業評量(請參考釋字第382號)、公務人之人事考評(請參考釋字第... 查看完整內容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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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amie 高三下 (2016/05/03)
依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有關「里長任期屆滿應改選,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 年 - 100年地方三等#7197答案:A B:給行政機關判斷餘地 C:僅就適法性監督cf合法性:違法與否 合目的性:當與不當(比例原則) D:屬公法上爭議,可循行政爭訟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