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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依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懲戒案件認為被付懲戒人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該管法院檢察機關或軍法機關
(B)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以不停止懲戒程序為原則
(C)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並且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議決撤銷之
(D)同一行為,其刑事部分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不在此限


答案:A,D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黃昱珽 小五下 (2014/09/05)
公務員懲戒法第32條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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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4/18)

 

公務員懲戒法第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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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茂野吾郎(110普考\11 大一下 (2021/09/16)

公務員懲戒法 109.6.10 已修法

a 已刪除

b 第39條第1項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c 第39條第1、2項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懲戒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d 已修法

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13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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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