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9 號解釋,有關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爭議法令之適用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B)對人民基本權利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
(C)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
(D)暫時處分於本案解釋後仍得作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ita huang 國三上 (2015/09/03)
暫時處分:停止處分或假處分或假執行1.對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不可回復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Andy 大四下 (2021/07/23)

本案解釋作成暫時處分

9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6/26)
J599:
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確保其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異。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1.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2.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
3.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
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據此,聲請人就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所為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准許。戶籍法第八條第...
查看完整內容
10F
焦慮國考生 高三上 (2024/04/30)

釋字599的「暫時處分」指暫停戶籍法第8條按耐指紋的規定

理由書:本件暫時(該條文之)處分應於本案解釋公布時或至遲於本件暫時處分公布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先暫時該條文施行六個月,立法院趕快改
(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改呢!ㄎㄎ)
相關文件:立法委員賴清德等八十五人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並同時請求本院先行宣告系爭戶籍法第八條暫時停止適用。本號解釋僅針對戶籍法第八條暫時停止適用之聲請予以解釋。 

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9 號解釋,有關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