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9 號解釋,有關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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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6/26)
J599: 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確保其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異。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1.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2.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 3.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 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據此,聲請人就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所為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准許。戶籍法第八條第...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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