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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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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事項何者不得以修憲方式予以廢除?
(A)國民大會之設置
(B)中央機關五院體制
(C)國民主權原則
(D)總統直接民選制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
101 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027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92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張永昌
國一下 (2014/03/08)
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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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蔡明楨
高一下 (2013/12/22)
這題102年特考在今天12/22日考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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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柏翰
國二上 (2020/03/11)
解釋文第二段:
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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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事項何者不得以修憲方式予以廢除? (A)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