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之規定與司法院解釋,關於省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4/25)
釋字第 467 號爭點:86年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省仍屬公法人?解釋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0F
|
11F
|
1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