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節錄)第19條:
列舉扣除
綜合所得稅(個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
捐贈人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營利事業
受贈人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稅率
捐贈總額<20%綜合所得總額
(以20萬元以下為限。)
捐贈總額<10%所得額
(以50萬元以下為限。)
例外
對國防、勞軍、政府捐贈,不限金額。
1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