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輔助宣告之人在為何種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A)為訴訟行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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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lac 高二下 (2015/03/24)
舊民法有關禁治產宣告之規定,採宣告禁治產一級制,缺乏彈性,不符社會需求,民法修正特於監護宣告之外,增加「輔助宣告」,以充分保護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權益。依新修正民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 1、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2、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3、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受監護之程度者,...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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