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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宣告有關民國 90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為減除免稅額之限制要件部分,違憲。其主要違憲理由係違反下列何者?
(A)憲法第 7條平等原則
(B)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誠實信用原則
(C)憲法第 23條比例原則
(D)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石光機 國二下 (2014/07/20)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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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小一上 (2021/02/14)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94#secEleven

指定年紀違反平等原則

1 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宣告有關民國 90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