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政黨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應由誰罷免?
(A)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B)各政黨黨員
(C)全國人民
(D)原選舉區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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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3), B(115), C(91), D(120), E(0) #981814

詳解 (共 7 筆)

#3942178

不分區立委 是由政黨票比例而當選生成

分區立委 由 人民直接選舉不同 (由原選區人民投票罷免)

因此  不分區立委 無法罷免

只能透過開除黨籍而失去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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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279
民選的才能罷免他!所以全國不分區立委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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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474
補充1F。不分區立委是由黨提名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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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1575
就想該死的邱毅竟然不能罷免,氣到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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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449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 75 條

1、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2、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釋字331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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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6331

釋字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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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61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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