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不動產之租賃權涉訟者: (A)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B)得由原告住..-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5F Bleed Fu 研二上 (2019/07/25)
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以物權以及債權來做區分,特別注意請求移轉登記這是屬於債權的部分 假如A住台北市向住在新北市的B買了一棟在基隆的C房屋 但B遲遲不做移轉登記手續,那麼A就可以向基隆地院或者新北地院去訴訟之行為 如果反過來是C房屋本來就是A的名下的資產而B無權占有,A如果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這就事物權那麼必須得向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起訴 但是如果是B向A租了C房屋,發生了租金不給或者是租期已到不願返還房屋,而A使用了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這是屬於債權喔! 可向B的住所地法院或者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
6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08)
第 10 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4722 號判例要旨(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履行之訴,非因不動產物權涉訟) 因不動產物權而涉訟者,雖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然因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請求履行時,則屬債法上之關係,而非不動產物權之訟爭,應不在專屬管轄之列。 |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26)
1 因不動產之租賃權涉訟者: 因為是債權契約,如房東在天龍國,通常會約定討不到租金在大加蚋 (臺灣話)打官司 按買賣不動產債權契約,原非要式行為,當不得因被上訴人間未有書面之訂立,而斷定其間之買賣非真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3798號裁判意旨) 按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22條定有明文,111年戶外廣告租賃契約書,證明本件為相對人向抗告人承租「灣岸市○○區○○路00號房屋(外牆及鐵架」之租賃契約租金給付爭議, 第10條(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不只屬於民訴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其他因不動產涉訟」事件,更屬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