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費:
1.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 每年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2.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24000+24000+20000+16000*3=116000元
1 有一個申報戶,年度保險費支出的情形如下:爸爸的人身保險費 14 萬元,健保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