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海岸巡防法第 5 條第 5 款規定略以,欲逮捕被告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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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asper Chang 大二上 (2023/07/04)
海岸巡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第 4 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 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三、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 四、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