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非告訴乃論;刑法第324條親屬間竊盜告訴乃論
1 甲、乙、丙三人夥同丁前往丁家偷竊丁父財物,則下列何者較為正確? (A)丁父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