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為大學法律系新生,甲之叔叔乙見甲努力向上,基於鼓勵之意,乃向甲稱,若甲順利考取律師, 將贈送甲車輛一部,甲乃點頭應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契約為單獨行為,經贈與人乙為意思表示,贈與契約即為成立
(B)甲、乙間之贈與契約,係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C)甲、乙間之贈與契約,係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D)甲、乙間之贈與契約,係附期限之法律行為,並不影響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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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2), C(196), D(1), E(0) #3563547
統計: A(9), B(12), C(196), D(1), E(0) #3563547
詳解 (共 2 筆)
#7045079
甲為大學法律系新生,甲之叔叔乙見甲努力向上,基於鼓勵之意,乃向甲稱,若甲順利考取律師, 將贈送甲車輛一部,甲乃點頭應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贈與契約為單獨行為,經贈與人乙為意思表示,贈與契約即為成立❌
贈與是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乙的贈與表示和甲的點頭應允),不是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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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乙間之贈與契約,係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考取律師」是約定效力發生的事實,不是約定效力消滅的事實。附解除條件是法律行為先發生效力,於條件成就時才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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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乙間之贈與契約,係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乙的贈與行為,是以「甲順利考取律師」作為將來不確定的事實,來決定贈與契約的效力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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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考上律師(條件成就),贈與契約才發生效力,乙才有義務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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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一直沒考上律師(條件不成就),贈與契約就確定不發生效力。
這種情況符合附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開始)發生效力。(民法第99條第1項)

(D) 甲、乙間之贈與契約,係附期限之法律行為,並不影響其效力❌
期限是將來確定的事實(如:明年元旦、滿18歲),而「考取律師」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此外,期限會影響法律行為的開始或終止,與條件的影響(效力發生或消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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