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條之一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前項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 結婚證明書及離婚證明書之格式,由何機關定之? (A)鄉(鎮、市、區)公所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