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何者雖未於招標文件或契約預為載明,仍得辦理?
(A)因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辦理部分驗收。
(B)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C)因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契約,機關不予發還該廠商履約保證金。
(D)因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造成履約延遲,機關處罰廠商每日契約總價千分之一之逾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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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0), C(6), D(2), E(0) #363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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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題目詢問的是,在未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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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568
細則99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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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08346
未解鎖
這是一道關於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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