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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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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成立無故竊錄罪?
(A)屢次名落孫山的甲花了五萬元參加補習班員警特考考情分析講座,雖然補習班明文禁止錄音錄影,但甲仍然以手機偷錄音,打算回家反覆聽誦
(B)建築業者甲將公務員乙對其索賄之過程,秘密加以錄音,準備用以對媒體爆料
(C)深愛女友的甲,為了收藏兩人的愛情記憶,在女友不知情之下,將兩人性愛活動偷偷拍攝下來
(D)電影迷甲至電影院看首映片時,為了與其他影迷分享,未經電影院之同意,予以全程錄影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
2017法學知識考前猜題22#6004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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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4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kane1031
國一上 (2017/05/30)
以下是個人淺見 若有錯誤請多包涵中華民國...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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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2245
國二下 (2019/04/19)
A D求解
檢舉
4F
Rita
國一下 (2020/06/04)
本條§315-1的構成要件要「非公開」
AD都是公開的所以不構成
檢舉
5F
涵玟
大一上 (2024/03/28)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須具備「非公開」這個要件,而這個要件應是相對於參與者以外的他人來說,這件事情或活動的客觀性質,是否為外人所不應得知者而言。且從保護隱私的角度出發,一個人願意讓受話者知悉的言論,不一定想讓其他人知道,也不會因此就成為受話者自己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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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何者成立無故竊錄罪?(A)屢次名落孫山的甲花了五萬元參加補習班員警特考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