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下列關於公司性質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公司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組織
(B)由於公司之股東須繳納股款或出資額,所以公司為一以財產結合為基礎之財團法人組織
(C)由於公司為一財團法人組織,所以股東僅得以現金或公司所需財產出資,不得以勞務或個人信用出資
(D)公司之國籍係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國籍定之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09/25)
公司的國籍是看公司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c24311086 國二上 (2016/10/22)
財團法人是 公益 社團法人有分營利(公司) 公益(公會)
9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05)

B-社團法人 -然後 財產的形式有-信用 勞務 以及權利

第1條(公司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第43條(股東之出資)


  股東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但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

第41條(無限公司之章程內容)


  無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各股東有以現金以外財產為出資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 
  六、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七、本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八、定有代表公司之股東者,其姓名。 
  九、定有執行業務之股東者,其姓名。 
  一○、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一一、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代表公司之股東,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連續拒不備置者,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5/21)
信用出資已刪除:

公司法第43條修法理由:「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又查迄今為止,所有登記之無限公司並無以信用出資者,爰刪除無限公司信用出資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1.下列關於公司性質的敘述,何者為正確?(A)公司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組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