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汽車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阿摩線上測驗
1F 原來都是莫 研一下 (2017/10/2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 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 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 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 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