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智力測驗是下列哪些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的必要項目?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鍾寧 高一下 (2014/03/18)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三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第 十 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
5F
|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