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大廈規約不得約定下列何種事項?(A)主任委員職務之執行權限(B)住戶違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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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內政部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 13 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 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 及其他財產保險。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 員處理。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代理其職務。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 (以下簡稱為管理費) 、使用償金等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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