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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公寓大廈規約不得約定下列何種事項?
(A)主任委員職務之執行權限
(B)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C)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D)專有部分之出售限制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 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內政部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 13 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  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  及其他財產保險。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  員處理。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代理其職務。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 (以下簡稱為管理費)  、使用償金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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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ao 高一上 (2021/10/02)

????

什麼

每個字都看懂了

合在一起看不懂了

4F
黃奕華 小一下 (2021/10/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3條第2項裡面沒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 專有部分之使用約定 

1.公寓大廈規約不得約定下列何種事項?(A)主任委員職務之執行權限(B)住戶違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