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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 在民國100年6月10日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規定,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以多少人為限?
(A) 12人
(B) 14人
(C) 16人
(D) 以上皆非.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u Jing Nian 國三下 (2012/05/16)
第十八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看完整詳解
2F
Winnie 高一上 (2020/05/12)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
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1. 在民國100年6月10日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