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殺A之行為,屬於等價客體錯誤,A與甲都是人,所以成立普通殺人罪。又A為甲之父親,依照實務採所知所犯原則,即行為人所犯重於其所知者,從其所知:行為人所犯輕於所知者,從其所犯。故甲殺A成立普通殺人罪,而不是殺害直系血親罪
1. 甲想殺害仇人 A,埋伏於 A 會路過的公園中,等待 A 經過。直至深夜甲見..-阿摩線上測驗